新型研发机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是投资主体多元化、组建模式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机构。以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为核心功能,兼具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转移转化、企业孵化培育及人才引育等功能。具有公益性,能够承担公共研发服务功能。其主要任务是:
(一)推动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坚持市场导向,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在举办方投入的基础上,吸引企业、金融与社会资本、高校、科研机构等共同投入;通过基金、社会捐赠、技术入股、成果交易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通过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承接科研项目等扩大收入来源。
(二)引育高层次人才团队。通过以才引才、项目平台引才等多样化引进;根据不同的研发任务灵活引进;注重人才交流合作,与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和人才培养;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科技交流,引进海外高端人才;鼓励与一流大学、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建立高水平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研团队。
(三)承担重大科研攻关任务。强化公共研发平台属性,建立与省重大战略目标任务对接机制,面向新型研发机构定向征集重大科技项目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加强技术集成应用,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
(四)打造协同联动创新模式。突出要素整合能力和有组织的科研,以产业创新需求为导向,集聚优质创新资源,强化与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协同攻关。探索相近领域新型研发机构组建科创联盟,推动多部门、多单位、全链条协同创新,打造优势互补的创新联合体。
(五)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充分发挥山东科技大市场交易、山东好成果发布、“鲁科融”路演等活动的作用,引导科技服务业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畅通研发、中试、转化渠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探索产业链联合转化机制,推动源头创新到新技术、新产品、新商品的快速转化。
(六)发挥资源开放共享作用。建立开放共享机制,新型研发机构的科研仪器设备、实验平台、中试孵化基地等面向产业开放。推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中试装备等科技资源与新型研发机构共享共用。探索人才智力、科技成果共育共用机制。
到2025年,建成20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全省新型研发机构总量达到1000家,其中省级备案500家,形成覆盖各市、涵盖主要产业链、多级分布、多元主导的新型研发机构体系,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教育链深度融合,整体水平处于全国前列。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300名(个),集聚科研人员20000名,在重点领域取得一批重大突破性科研成果,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转化一批重大科研成果。
政策原文: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