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表团:
经校党委批准,决定于2019年3月下旬召开我校第五届教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教代会代表提案,是教职工对学校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的重要方式,是推进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现将本次会议征集代表提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式代表有向大会提出提案的权利。各代表团要认真组织代表深入基层,广泛征求教职工对学校发展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提出提案。
二、坚持议大事、讲大局,本次提案的重点:一是围绕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对学校改革发展提出的有关建议;二是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的有关建议;三是围绕师生工作生活和学习,对学校管理服务和校园民生提出的有关建议等,代表的个人诉求要按照学校管理服务的正常渠道反映,一般不要作为提案提出。
三、不断提高提案水平,代表提出提案的基本要求:一是深入调查,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做好能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步沟通,保证提案代表范围的广泛性和解决问题的可行性;二是认真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最好能提出提案的详细报告,说明提案提出的背景、问题存在的现状和解决的建议方案;三是代表提案需由5名以上(含5名)正式代表附议,发起者为提案人,联名人为附议人,提案人、附议人要有亲笔签名;四是严格按照一表一案的要求填写打印,不得数案一表。
四、本次代表提案截止时间为3月15日18:00。办理程序为:提案人填写《提案表》(最好能附有关提案报告)→联系其他代表签名附议(不少于5名正式代表)→提交提案人所在单位分党委书记(分党委书记也可以指定专人负责收集)→转交所在代表团团长(团长也可以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以代表团为单位将纸质提案交大会提案工作组(校工会,行政楼313,泰安校区、济南校区纸质版传真至:0532-86057841,所有提案均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gonghui@sdust.edu.cn。)
附:提案表
山东科技大学第五届教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
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筹备委员会
2019年2月25日
山东科技大学第五届教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