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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3日 00:00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国际科技合作体系,拓展国际科技合作渠道,提升国际科技合作规模和水平,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青科规〔2017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青岛市科技局拟在全市范围开展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单位,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与本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一致,具有独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条件和能力;

2.具有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人才团队和资金来源;

3.具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目标、管理创新等实施方案,设有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机构;

4.在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方面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对各类主体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有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个性条件

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申报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还应具备以下个性条件:

1.在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化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

2.在产学研合作方面有突出贡献,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有实质性进展及成效,具有与国外机构开展合作研发的经验;

3.与国外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二、申报要求

(一)单位推荐:申报单位如实填写《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见附件),经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推荐至市科技局;中央、省驻青单位及市直属单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报材料:下列材料按顺序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1册,简装,一式6份,其中1-6项必须提供,78项根据申报具体要求可选,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同时发送电子版。

1.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附件1);

2.单位工商登记注册证等(复印件);

3.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

4.单位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主要国际合作协议/备忘录(复印件);

6.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取得的成果性材料;

7.产学研合作的协议,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复印件,科技中介机构可不提供);

8.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经济社会效益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可选,复印件)。

请于201844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科研处平台办,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人:  

联系电话:86057164

电子邮箱:skdptb@163.com

附件1:青岛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docx

关于印发《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科研处

201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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