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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3日 00:00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重点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青发改高技〔2014〕122号),青岛市发改委拟组织开展2018年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认定产业领域

主要围绕青岛“十三五”时期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新材料、生物、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相关重点产业领域。

二、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一)为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应具有较强综合实力,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应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10%以上;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拟申报的工程研究中心,近三年每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500万元。

(二)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工作,具有主持市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拥有一批有效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创新成果和技术储备。

(三)应具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实施队伍,其中工程研究中心现有的固定科研人员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

(四)在所属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其工程研究中心现有实验仪器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1000万元,现有研发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00平方米。

(五)工程研究中心应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具有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鼓励采用独立法人的组织形式。

(六)鼓励企业联合优势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等共同申报工程研究中心。由两家及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必须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

三、有关要求

(一)驻青高校原则上限报2家,学校将择优推荐申报

(二)请将申请报告(含运行情况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一式6含电子版)和创新平台基本情况一览表2018417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边  

联系电话:86057164

电子邮箱:sdkptb@163.com

附件1、2、4、5.doc

附件6: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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