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科技大学“深圳科卫泰”科技创新奖学金评选办法》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将山东科技大学“深圳科卫泰”科技创新奖学金评选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信息类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奖学金额度为4000元/人,奖励20人,并颁发证书。
三、评奖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关心时事,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无旷考和学年考试不及格课程。本科生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列班级前50%。研究生需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且无不及格课程。
3.具有突出的科技创新能力,取得以下任一项成绩的:
(1)在读期间以第一负责人(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获与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授权;
(2)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学术、科技竞赛活动,获二等奖以上者;或以在校生身份参加由科卫泰参与组织的各种竞赛,获得一等奖或特等奖的;
(3)在读期间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或SCI期刊通讯作者)在正规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有期刊录用证明);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者;
(4)在读期间参与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经省级及以上部门鉴定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5)在读期间,作为首位或第二位核心研发人员参加高水平新产品开发类科技项目或科卫泰项目,做出突出贡献,有书面的科研报告,其贡献得到项目负责人书面认可;
(6)在读期间,电子产品类创意或软件产品类创新被企业采纳,产生5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并能提供书面的创意说明和效益证明材料;或提出的创意被科卫泰公司采纳,并能提供书面的证明材料。
4.原则上同一学年内,此项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互不兼得,可与学校设立的其他奖、助学金兼得。
四、评选时间和程序
1.评奖、申请时间
12月3日-5日,学生申报、确定候选人;
12月6日-9日,评审委员会评审;
12月9日-11日,公示;
12月12日,报科卫泰公司审批。
2.评选、申请步骤
(1)学生个人对照评奖、申请标准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山东科技大学“深圳科卫泰”科技创新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2)对照评奖、申请条件,经各班班委审核后,向院团委推荐候选人,并提供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宿舍卫生情况等审核结果及日常表现情况和参加活动情况);
(3)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提出初步获奖名单;
(4)学院将获奖名单面向全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深圳科卫泰公司,审批通过后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五、附则
本办法由山东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科技大学“深圳科卫泰”科技创新奖学金申请表.docx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