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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市组织防空、防灾警报试鸣演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3日 14:14  点击: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经青岛市人民政府同意,青岛市人民防空指挥部定于2024年11月14日(青岛市防空防灾警报试鸣日)组织开展青岛市防空防灾警报试鸣演习。为确保安全顺利完成演习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鸣范围:全市防空警报器(含移动警报系统)。

二、鸣放时间:111410001030

三、鸣放信号内容:

  1.防空警报信号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2. 灾情警报信号

15秒,停10秒,再鸣放5秒,停10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2分钟。

3. 各种警报信号之间间隔时间为3分钟。

四、我校警报器安装位置在教学1号楼楼顶。此次试鸣,全市统一采用无线遥控方式进行警报试鸣。

请全校师生互相转告,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惊慌。

保卫部(安全管理处)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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