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经各部门、各单位申报,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现场核实,学校(青岛校区)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174处,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山东科技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科大发〔2021〕89号)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并健全安全档案,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杜绝责任事故发生。
本批公布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如将来不宜继续按照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管理,责任单位须向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南门东201室)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予以取消;如辖区内新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责任单位须在投入使用前3日内书面报告安全管理委员会予以确认。
泰安校区、济南校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自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安全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