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科技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科技大学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为更好开展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治理质效,现就做好安全工作人员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全校党政管理部门、群团组织、教辅部门、教学科研单位
二、报备时间
2026年5月6日—5月12日
三、人员构成
1.安全责任人为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其中,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同为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安全工作负总责。
2.安全管理人为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一般为副处级(或以上)领导干部。安全管理人对本部门(单位)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安全联络人为部门(单位)指定的便于日常联络的安全工作人员。
四、有关要求
1.安全工作责任重大,确定安全工作人员、明确安全责任分工是压实安全责任制的重要环节。请各部门、各单位予以重视,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分工情况,及时研究调整和报备安全工作人员。后续如发生岗位人员变动,由新任接替人员自动接续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并于变更之日起3日内重新报备。
2.为便于工作开展和信息沟通,学校将分别建立“安全管理工作群”和“安全联络员工作群”。其中,“安全管理工作群”由各部门(单位)安全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构成,“安全联络员工作群”由各部门(单位)单位安全工作联络人构成。建群方式另行通知,建成后将严格规范群管理。
3.青岛校区相关材料纸质版报南门东201,电子版发安全管理处邮箱:skdagc@sdust.edu.cn。联系人:陈浩,联系电话:80681060。
泰安校区、济南校区根据校区实际,可报送至校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附件:安全工作人员报备表
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