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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下发《关于印发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5日 00:00  点击:

近日,学校下发《关于印发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的通知》,在修订原有的15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新增加了《档案工作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和《档案信息资源异地异质备份制度》。

学校《档案工作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是依据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30号令)要求制定的,30号令明确规定相关责任人若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的档案材料据为己有,或出现拒交、迟交、损毁、丢失等行为,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将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其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撤职等行政处罚,以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学校《档案工作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的主旨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岗位职责,提高档案工作岗位责任意识和岗位任务落实力度。

档案信息资源异地异质备份工作业已启动,本学期将完成部分重要档案信息在泰安校区的异地异质备份工作。 

附件:1.关于印发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的通知.doc

2.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30号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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