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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山东省教育系统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09日 00:00  点击:

泰安、济南校区工会,各分工会:

为深入挖掘、培养、树立教育系统基层一线工会典型,充分发挥教育系统优秀基层工会组织战斗堡垒和优秀基层工会工作者引领示范作用,激励教育系统基层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更好服务教育改革发展、服务教职工,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教育工会决定于今年年底评选表彰一批全省教育系统模范职工之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经研究,我校拟向省教育工会推荐山东省教育系统优秀工会工作者1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

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1011日上午12点。截至时间内未推荐的,视为放弃推荐。

二、全省教育系统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策,立场信念坚定,努力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2.热爱工会工作,学习钻研业务,业务水平较高,工作勤奋,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工作成绩突出。

3.热心服务教职工群众,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疾苦,真心实意为教职工说话办事。

4.清正廉洁,乐于奉献,作风民主,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受到教职工群众广泛拥护。

5.一般应从事专兼职工会工作2年以上。

三、推荐名额及办法

以校区工会、分工会为单位,每个单位推荐2人,其中至少1人为本单位外校内工会工作专兼职干部。因时间紧急,请各推荐单位将推荐人员名单于20181011日上午12点前发至工会邮箱:gonghui@sdust.edu.cn。学校将召开专门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附:《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模范职工之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通知》(鲁教工〔201836号)

 

                                      校工会

                                     2018109

鲁教工【2018】36号 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模范职工之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通知(word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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