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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团属微博“僵尸帐号” 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2日 00:00  点击:

 各校区团委,各学院团委:

微博是影响网络舆论的重要新媒体平台,共青团在微博上拥有数量庞大的矩阵帐号,运营好团属微博对共青团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党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团属微博的管理,按照团省委《关于集中开展团属微博“僵尸帐号”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团属微博“僵尸帐号”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1.全校各级团组织运营的微博,包含校(校区)团委、院(系)团委(团总支)、团支部;

2.各级学生会、学生组织及学生社团微博;

3.各学院(校区)所辖系统内微博昵称或认证信息中含有“共青团”“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学生会”“学联”等字样或其他容易使人以为是团组织运营或代表团组织发声的微博帐号。

二、总体要求

各级团组织应当按照《共青团山东省网络新媒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运营好开设的所有微博帐号,对于运营不规范或水平不高的帐号及时予以纠正和加强,对于确实无力运营或存在特殊情况的(如原组织机构不复存在),经上级团组织审核同意后可以注销。

团属微博不得出现超过3个月不更新内容或脱离团组织控制的“僵尸帐号”,因人员流转或其他情况丢失帐号密码等登录信息的,应当及时找回并尽快恢复运营。

团属微博帐号一律应当进行认证,非经认证不得使用含有“共青团”“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学生会”“学联”或其他容易引发混淆的微博昵称,不得代表共青团组织发声。

三、操作规程

全校各级团组织分层分类对所辖系统内全部团属微博帐号进行普查,校级团学组织账号由校团委负责清查,学院(校区)团学组织、团支部、学生社团由所在学院(校区)统一负责清查,并分情况进行相应操作。

(一)已认证帐号

1.运营正常的,在《共青团微博帐号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1. 正常帐号”栏目内登记相关信息。

2.希望修改昵称或认证信息的(例如:原昵称为“青春A校”希望修改成“A校青年”,原认证信息为“共青团B学院学生会”希望修改成“共青团B学院团委”),在《登记表》“2. 修改帐号”栏目内登记相应需求。

3.帐号登录信息遗失的,在《登记表》“3. 找回帐号”栏目内登记相应需求,对登录信息做重置处理,如在此基础上还有修改昵称或认证信息需求的,请在当前栏目中“备注”中注明“修改帐号”并在《登记表》“2. 修改帐号”栏目内登记相应需求。

4.希望注销帐号的,在《登记表》“5. 注销帐号”栏目内登记相应信息,填写《微博注销申请函》,加盖学院(校区)团委公章并将电子版报校团委初核。校团委同意注销的,再报上级团组织终审。

(二)未认证帐号

1.需要继续运营的,应对微博进行认证,请在《登记表》“4. 加认证帐号” 栏目内登记相应信息,加盖学院(校区)团委公章并将电子版报校团委汇总。有修改昵称或找回登录信息需求的,请在当前栏目“备注”中注明“修改帐号”或“找回帐号”,并在《登记表》“2. 修改帐号”“3. 找回帐号”栏目内登记相应需求。

2. 希望注销帐号的,在《登记表》“5. 注销帐号”栏目内登记相应信息,填写《微博注销申请函》,加盖学院(校区)团委公章并将电子版报校团委初核。校团委同意注销的,再报上级团组织终审。

本轮清理后,未认证为团组织,但仍然使用含有“共青团”“团委”“团支部”“学生会”“学联”或其他容易引发混淆的微博昵称的,将通过微博后台强制修改昵称。新增团属微博,非经认证亦不得使用含上述字样昵称。

已经离开共青团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如昵称和认证信息中含有上述关键词,需要进行修改的,参照上述流程进行登记。

请各学院(校区)团委汇总上述材料,于4月15日(周一)上午12:00前将盖章的《共青团微博帐号信息登记表》(附件1)、微博认证申请函(附件2)、微博注销申请函(附件3)纸质版交至行政楼305室,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公共邮箱(twxx@sdust.edu.cn)。

 

联系人:李之鹏,姜嘉昊

联系电话:8605708015621123081

 

附件:1 共青团微博帐号信息登记表.docx

2 微博认证申请函.docx

3 微博注销申请函.docx

 

共青团山东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9年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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