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科技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山科大发〔2022〕31号)精神,做好本科生暑期勤工助学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报酬标准
1.岗位设置要求
本着勤工助学学生不能替代教职工本职工作,且有需求、有必要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申请,严格控制申请人数。对没有具体工作内容的将不再安排岗位。
2.报酬标准
根据相关政策执行。
二、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道德品质良好。
2.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要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身体条件能满足岗位工作的要求。
4.暑期留校主要从事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如有校外兼职等其他安排的不可同时参加校内勤工助学。
三、时间安排
1.6月27日前,用人单位填写纸质《山东科技大学本科生暑期勤工助学设岗申请表》,待学校审核人数后再录入系统。
2.7月5日前,用人单位通过“智慧校园-云上科大-金智学生工作管理平台-勤工助学-岗位管理”,根据学校确定的岗位数进行申报。
3.7月8日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后,通过金智学生工作管理平台发布岗位需求。
4.7月11日前,有意向的学生通过企业微信-金智学生工作管理平台进行岗位申请,需学院辅导员在系统同意审批后,用人单位进行面试选拔确定最终人选并在系统录入。
5.7月15日,参加暑期勤工助学学生正式报到上岗。
6.暑期结束后,各用人单位及时考核,于8月23日通过金智学生系统报送薪酬考核。
四、管理与监督
1.加强管理。本着“谁留人,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所有用人单位上岗学生信息均需录入金智学生工作管理平台,不允许一人多岗、一岗多人、轮流上岗等情况。加强勤工助学的监督、检查和反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2.监督考核。参加暑期校内勤工助学的学生确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岗的,学生需提交《山东科技大学暑期勤工助学请假条》,由用人单位和所在学院同意审批,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备案后,方可离校。学生返校后,要及时到用人单位、学院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销假。
3.做好关爱工作。各学院、各用人单位及时了解学生情况,关爱暑期在岗学生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工作,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中途辞退、调换学生。
4.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张婕,电话0532-86057741。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6月25日
附件1:山东科技大学本科生暑期勤工助学设岗申请表
岗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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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安排 周末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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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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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批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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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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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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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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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性质 |
□助管型岗位 □劳务型岗位 |
岗位招聘 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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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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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岗单位 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学生工作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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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如有已确定的勤工助学学生,请在备注栏注明学生姓名、学院、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