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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年“先进毕业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4日 16:45  点击:

青岛校区各学院: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优良校风学风,增强班级凝聚力,强化毕业生责任担当和爱校荣校意识,促进毕业生充分高质量就业,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结合今年的就业形势,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3“先进毕业班集体”评选、奖励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青岛校区2023届本科毕业生班级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学院毕业生工作部署,定期召开主题班会,班级同学广泛了解掌握毕业生工作的政策、流程,班级凝聚力强,关系融洽。

2.积极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各类就业指导培训、企业宣讲会和各类招聘会,主动提升线上线下就业技巧,主动关心就业困难学生,班级同学就业手续、材料齐备。

3.深入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工作,增强同学爱校荣校情怀,积极营造健康、文明、有序、和谐的毕业生离校氛围,所在班级本学期无违纪情况,无不文明离校行为。

4.班级就业氛围浓厚,在就业、考研、出国(境)、基层项目、应征入伍、自主创业等方面成绩突出,班级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位于学院前列。

三、名额分配及奖励

“先进毕业班集体”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学校按照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50%分配名额,名额分配见《2023年先进毕业班集体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评选办法

采用班级申报、学院考核、学校审核相结合的办法。学院成立毕业先进班集体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毕业生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系主任代表、毕业生代表组成。工作小组根据班级申请材料,综合考量班级的班风、文明离校和就业情况,确定获奖名单和等次,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评审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

五、时间安排

1.6月5日前,学校先行向参评班集体拨付第一笔奖金1500元。

2.6月16日前,参评班集体填写《先进毕业班集体申报表》(附件2)

3.623日前,各学院评审、公示并将《先进毕业班集体资金发放汇总表》(附件3)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4.7月中旬,学校根据评选结果向参评班集体拨付剩余奖金。

六、工作要求

1.严肃评审,客观公正。各学院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学校评选条件制定评审方案,细化评选细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就业工作“三严禁”“四不准”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确保评选公开、公平、公正。

2.严格审查,明确责任。“毕业先进班集体”奖金应在学院学工办、毕业生辅导员指导下使用,实行班委负责制。所在班级成立不少于七人的账目管理小组,成员由班委和普通同学代表组成,奖金支出明细由班长和账目管理小组成员签字后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后于离校前报学院备案。

3.严明纪律,科学使用。要严明财务纪律要求,杜绝违规使用。奖金主要用于班级毕业工作和就业促进工作,如开展毕业生纪念活动、就业困难学生帮扶、体检费、档案和毕业派遣材料邮寄费等,严禁用于班级聚餐等活动。若班级内在离校期间发生违反校规校纪的不文明行为或班级离校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低于学院平均10%的,取消奖励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本科先进毕业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附件2:《先进毕业班集体申报表》

附件3:《先进毕业班集体资金发放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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