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各学院:
为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届非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数量
1.评选范围: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21届毕业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
2.评选数量:不超过已通过生源审核毕业生总数的5%,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爱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二)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参军入伍或退役复学的优先推荐;
(三)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
(四)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公共选修课除外)现象;
(六)修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八)笃实。在各类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等比赛决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4月23日-4月27日,初选人员校内推荐。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在综合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结果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初选人员评选。确定初选人员后,各学院组织初选人员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www.sdgxbys.cn)在线填写《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并进行学院初审。在线填表和学院初审工作需于4月27日15:00前完成,初选人员在线填表相关流程见附件2。
2.4月28日至5月7日。初选人员校内公示。学校汇总初选人员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
3.5月8日至9日。初选人员校内复核。学校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不通过的直接取消评选资格,不再递补。
4.5月9日至10日。初选人员省级备案。学校汇总复核结果和报备材料并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备。
5.经报备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可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查询并生成《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电子版。
6.《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打印并加盖相应印章后装入毕业生档案。
7.对于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学校将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其他
泰安校区、济南校区参照以上要求,由校区学团工作部具体组织评选。
附件:1.山东省2021届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额分配表
2.山东省2021届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填表流程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4月22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