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典型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好学,奋发有为,立志成才,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山东科技大学“十大优秀学生”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不包含2018级学生)。
二、推荐人数
在校生2000人以下的学院限推荐1名候选人,2000人以上的学院限推荐2名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心和爱国主义情感。
2、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恪守社会公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在校期间无违纪、不诚信等记录。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关爱同学,无私奉献,珍惜集体荣誉。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无补考、无重修课程。
(二)下列一方面或多方面表现突出:
1、学习优异: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学习方法得当,成绩突出,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均列年级专业的前10%;每学期均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
2、科技创新: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有科研成果或科技发明,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不含增刊)发表过论文;或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研究生要有比较突出的科研成果。
3、组织能力:热心社会工作,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工作成绩优异,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4、文体特长:具有文艺或体育特长,以主要成员身份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丰富校园文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
5、自强不息: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面临的困难,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具有顽强毅力和拼搏进取精神。
6、志愿服务:自觉践行雷锋精神,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服务社会,服务同学,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7、社会实践:能够深入农村,深入基层,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8、其他方面: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四、评选办法
(一)请校区、各学院推荐的优秀学生候选人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如实填写《山东科技大学“十大优秀学生”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包括300字个人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事迹突出。所列荣誉为校级以上表彰,参加学生科技创新竞赛所获奖项严格按照《关于公布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学科专业竞赛类别等级认定结果的通知》中的竞赛名称填写。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方式撰写,字数限2000字以内。请将候选人推荐表、事迹材料和获奖证书、论文等原件于10月29日前报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地址:行政楼316室,电话:86057139,同时将候选人推荐表、事迹材料及学生生活照片电子版发至学生工作处邮箱:sdkdxsc@126.com。
(二)学校将对参与评选的优秀学生事迹进行网上公示,发动广大同学进行网络投票,并将投票情况作为后期评选工作的参考条件。
(三)学校成立“十大优秀学生”评选小组,在参考学生事迹、投票情况的基础上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核,并组织公开演讲、答辩,确定入围学生的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十大优秀学生”及提名奖获得者。
五、表彰办法
“十大优秀学生”获得者将在2018学年学生表彰大会上进行公开表彰,并通过学校校园网、科大报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同时优先推荐参加省级以上级别优秀学生的评优活动。
六、相关要求
1、各校区、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把优秀学生的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把广大师生公认的优秀学生评选出来。
2、各校区、各学院要加强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学生自主申报和班级、学院(系)推荐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评审程序,做到公开透明。
3、各校区、各学院要结合往年“十大优秀学生”的评选情况,深入了解和挖掘优秀学生的典型事迹,指定专人负责审定参选学生事迹材料的撰写和提炼,确保事迹材料客观真实,富有感染力。
4、各校区、各学院要注重对“十大优秀学生”的先进事迹的后续宣传,树立“十大优秀学生”的榜样形象,积极展示优秀学生风采,切实营造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附件:山东科技大学“十大优秀学生”候选人推荐表.doc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