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某公司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大学承担著作权侵权赔偿责任。原告诉称,未经其许可,被告某二级单位的微信公众号在“元宵/元宵佳节·团圆之约”作品中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图片,侵犯了其作品著作权。原告针对该行为申请了电子数据保全。
原告认为,被告将图片用作商业宣传,未标注图片作者及来源,未向原告支付许可费用,且不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侵害了原告对涉案图片的著作权,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某大学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其损失一万元,通过其侵权行为所在平台向原告公开道歉,并承担诉讼费用。
【处理结果】
被告某大学收到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后,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分析、研判。被告通过查询著作权登记时间、原创证据链等,基本确认原告对相关图片拥有作品著作权。于是,被告第一时间删除了相关图片,并采取了提升版权意识、加强法治教育等应对措施。
开庭前,原被告进行了积极沟通,法院启动了庭前调解程序。法院庭前调解,旨在通过协商、沟通,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从而避免正式庭审的繁琐程序,减少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法官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证据材料,对原告和被告分别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以被告向原告支付一定数额赔偿款的方式调解结案。
【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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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工作办公室 宣传部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