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字〔2014〕68号
中共山东科技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做好谈心谈话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加强和改进校党委常委会思想政治建设,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听取意见,努力推动工作,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常委会关于做好谈心谈话的意见》,现就做好校党委常委谈心谈话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开展谈心谈话是同志之间加强沟通交流的有效途径,也是党内民主生活的重要方式。校党委常委应通过谈心谈话,进行同志式的善意提醒和平等交流,达到加深了解、解决问题、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
二、谈心谈话范围
校党委常委谈心谈话主要是指校党委常委之间的谈心谈话,常委与所分管、联系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之间的谈心谈话。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当扩大谈心谈话范围。
三、谈心谈话形式
谈心谈话的形式一般是校党委常委之间互相约谈,校党委常委约谈所分管、联系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常委约谈其他党员干部,必要时可进行多人或集体谈心谈话。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约谈校党委常委。开展谈心谈话应提前将内容、要求和时间通知被约谈对象。
四、谈心谈话内容
1.谈心谈话以交流思想、征求意见、提醒帮助为重点,主要交谈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情况,反对“四风”情况,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以及需要进行谈心谈话的其他情况。
2.校党委常委在和所分管、联系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时,要对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分析,必要时针对存在的问题约谈班子成员,帮助解决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实际困难。
五、有关要求
1. 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和校党委常委之间根据工作需要要及时谈心谈话,相互之间谈心谈话每学期至少一次。校党委常委与所分管、联系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之间的谈心谈话可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原则上每学期至少一次。
2. 校党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要开展谈心谈话,做到“三必谈”,即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和校党委常委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分管、联系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之间必谈。
3. 校党委常委个人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方面出现问题,特别是生活发生重大变故、工作岗位或分工发生变化、工作推进存有困难等情况时,应及时开展谈心谈话。
4. 谈心谈话要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诚心诚意地交流思想,推心置腹地交换意见。既要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又要爱护同志、维护大局,促进在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坦诚相见,光明磊落。
5. 校党委常委谈心谈话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负责。
中共山东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