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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科技大学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04点击数:[]
校党字〔2014〕63号
关于印发《山东科技大学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校区党委、分党委,各直属党支部,党群各部门;各校区管委,行政各部门、各单位:
《山东科技大学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已经2014年第20次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中共山东科技大学委员会    山东科技大学
2014年12月12日
山东科技大学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党政工作沟通交流,及时协调安排党政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校党政领导沟通交流工作情况,安排协调重要工作的会议。校党政联席会不是决策性会议,不能代替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
第三条 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的主要内容有:
(一)听取分管校领导或部门重要工作汇报交流;
(二)研究、协调学校一段时间内的重要工作;
(三)其他需要安排协调的重要工作事项。
第四条 校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不少于2,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召开。
第五条 校党政联席会议由校党委书记或校长召集并主持。所有校领导参加会议,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六条 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负责做好相关会务工作,要在会议召开前至少1天通知参会人员,以便做好准备;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根据需要编发工作安排等有关材料;会议纪要上传办公系统,经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核,报校党委书记、校长签字后,在办公系统内向校领导、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发,并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要做好材料的存档工作。
第七条 会议讨论事项,需要保密的,与会人员不得外传有关情况。会上分发的不宜公开的材料,会后应及时收回。
条 参会人员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要按时到会,集中精力参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会,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条  会后,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及时向未能出席会议的校领导汇报会议的情况。
条 对会议所做出的工作安排,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做好督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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