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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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2014年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意见
发布时间:2014-12-18点击数:[]

  

 

校党字〔2014〕32号

 

山东科技大学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山东省实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我校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做出如下分解意见。各牵头单位和协同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密切配合,多措并举,合力推进。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本单位整体工作中,与其他工作一起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不折不扣地抓好任务落实。纪委协助校党委对全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一、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1. 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牢记“两个务必”,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落实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
牵头单位:纪委、组织部;协同单位: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2. 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要从具体问题抓起,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循序渐进,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牵头单位:纪委、组织部;协同单位: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3.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相关要求,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
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财务处、资产处、审计处;协同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4. 纪委、监察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铁面执纪,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通报曝光并问责追究。
牵头单位:纪委;协同单位:组织部、人事处、监察处、审计处
二、严明党的纪律,严肃党内组织生活
5.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
牵头单位: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协同单位: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6. 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加强执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确保学校党委和行政重大决策、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纪委;协同单位: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7. 组织开好校、院两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把党性分析、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牵头单位:组织部;协同单位:党委办公室、纪委、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8.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一岗双责”。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各部门、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一岗双责”,强化责任制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牵头单位: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协同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9. 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大对中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力度,重视审计结果运用;加大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牵头单位:纪委;协同单位:党委办公室、组织部、监察处、审计处
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有效预防腐败
10. 扎实开展预防腐败工作,统筹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等工作,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根据山东省委《山东省实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 办法》,制订我校实施意见,推进学校惩防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纪委;协同单位:党委办公室、组织部、监察处
11.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将其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校院两级党委中心组每年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深化党员领导干部德、廉知识测试。
牵头单位:组织部、宣传部;协同单位: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12.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积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
牵头单位:宣传部;协同单位:党委办公室、纪委、组织部
13.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术道德规范建设,把廉洁教育和学术道德教育纳入教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教职工的职业品德修养、廉洁自律意识和科研诚信教育;大力开展表彰和树立优秀教师先进典型等宣传教育活动。
牵头单位:工会;协同单位: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各单位
14. 建立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坚持严管厚爱、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加强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谈话教育。
牵头单位:纪委;协同单位:党委办公室、组织部
五、规范管理,强化权力运行制约
15. 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落实党务公开各项内容,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有效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
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协同单位: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16. 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推行公开办事。对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年度预决算、财务收费、岗位聘任、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等教职工普遍关心和关注的事项,除按有关规定属保密事项之外,都要及时向广大师生公开和公示。
牵头单位:学校办公室;协同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17. 充分发挥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进二级教代会工作,完善二级教代会的各项议程,丰富会议内容,提高会议质量。
牵头单位:工会;协同单位:各二级单位党组织
18. 强化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规范科研行为。加强重大科研项目审计监督,调动和保护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防范科研活动方面的风险。
牵头单位:科研处;协同单位: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资产处
19. 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实验教学设备、教学科研用房、办公室用房等国有资产的管理;核查出租房产、设备外借、非公用水暖电等公共资源的使用管理情况,完善有偿使用制度建设,强化责任,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严防国有资产的流失。
牵头单位:资产处;协同单位:监察处、财务处、教务处、审计处、各相关单位
20.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和完善各类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内控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审批环节;加强对各类支付凭证的有效审核,进一步完善预决算与执行制度,推进节约型学校建设。
牵头单位:财务处;协同单位:审计处、监察处
21. 深入推进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审计监督。建立对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经济实体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长效机制;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和大额度经费支出的跟踪审计,注重研究共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完善相关制度。
牵头单位:审计处;协同单位:组织部、财务处、各相关单位
22.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牵头单位:组织部;协同单位:党委办公室、纪委
23. 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制度建设,完善人事工作程序,完善岗位设置,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深化年度考核改革。
牵头单位:人事处;协同单位:监察处、教务处、科研处
24. 加强对因公出国出境人员的管理,严格对出国出境人员的申报和审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出国出境护照集中管理,坚决杜绝利用公款出国出境旅游。
牵头单位:国际交流处;协同单位:纪委、组织部、财务处
25. 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切实做到一切收费行为都要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做到收费有依据,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的乱收费行为;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继续巩固治理“小金库”等各项专项治理成果。
牵头单位:财务处;协同单位:学校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各相关单位

26. 严格执行《关于严肃工作纪律的规定》,重点治理高高在上、忙于应酬、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问题;治理消极应付、不作为、乱作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严肃处置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行为。

牵头单位:纪委、人事处;协同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27. 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和公务用车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山东科技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山东科技大学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
牵头单位:学校办公室、财务处;协同单位:各部门、各单位
六、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
28. 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意见,依据上级有关规定,探索形成有效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纪委;协同单位:党委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
29. 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牵头单位:纪委;协同单位: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组织部、监察处
 
中共山东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4年5月21日

校党字〔2014〕32号 山东科技大学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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