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网络渐已成为人们获得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当它凭着快捷高效的搜索功能成为大学生的生活伴侣、学习助手和人际交往平台,网络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腐蚀着大学生的创造力。大家似乎变得越来越懒了,很多人不愿意再绞尽脑汁地去思考问题,但瞬息万变而充满竞争的现代社会不允许大学生这样,而是需要他们开拓创新、锐意进取。
有一位大学生在手记中写道:“作为一名本科生,我深知做论文的不易,很多时候抄袭是迫不得已。课程太多、时间不足、学术水平有限……借鉴一下也不为过,再说鲁迅先生也教育我们要会用‘拿来主义’!”虽然从现实情况来看,对部分大学生来说,学校的课程设置存在某种程度上的不合理,开的课程也比较多,平时作业也比较多,而且做论文的时间多数集中在考试周,这些都成了大学生独立写论文的“拦路虎”。再者,要写一篇真正的学术论文,必须以较高的学术素养为基础,要提出独特的观点就离不开深入的研究。而很多本科生的学术涵养并不够高,于是很多人就走上了“借鉴”之路。
鲁迅先生的“拿来主义”,我们在中学就已经拜读过。但是,鲁迅先生的“拿”是有选择地拿,是为我所用地拿,是不亢不卑地拿。他告诫我们:“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拿来主义也未尝不可。”然而,对现在的一部分大学生来说,“拿来主义”到了他们那里就变成了“复制主义”,甚至是不加选择地复制。从平时作业到期末论文甚至是毕业论文,从文章内容到行文结构,很多人仅仅是把文章从网页拷贝下来堆放在自己的论文里便敷衍了事。“勤奋”一点的人也许会广泛撒网,多方搜集资料,这家“借鉴”一点,那家“拿来”一点,拼凑之后便堂而皇之地冠上自己的名字,如此便算得交了作业了。“拿来主义”已经完全变了味道!
这样的“拿来主义”如果用法律术语来界定的话,实际就是侵犯了别人的版权。所谓版权,即著作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达到鼓励创新、促使人们形成保护版权意识的目的。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对合理使用别人的作品作了详细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但使用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一是引用的目的是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二是引用的比例必须适当,主要是指原作与新作之间的比例。如果引用部分占据了新作的大量篇幅,就可以被认为是抄袭、剽窃。因此,部分大学生所奉行的“拿来主义”已经不是简单的借鉴问题了,而是要为自己没有节制的“拿来主义”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
法律规定不得复制别人的智力成果,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借鉴别人的观点。那么怎么才能把握好这个度呢?还是再回到鲁迅的“拿来主义”吧。鲁迅先生说的“拿来主义”是占有、挑选、吸取养料、抛弃渣滓,“或使用,或存放,或毁灭”。他的主张完全符合“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科学真理,也是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重要体现。人类社会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不计其数的物质和精神财富,大学生在学习和创造的过程中,要努力做到真正吸收别人的长处和对自己的进步有益的东西,为我所用,而不是简单地复制、囫囵吞枣,这才是拿来主义的真谛。做人,做事,做学问,这是大学生活的要务,做人有做人的原则,做学问也有做学问的良心。仅仅继承优良传统是不够的,大学生承担着继往开来的历史使命,这就需要去创新、去探索。
保护版权,意味着每个人都应该尊重别人的智力劳动成果。当代大学生是时代的弄潮儿,仅仅做到不抄袭别人的文章是远远不够的,这只是为人为学的底线。除了树立保护版权意识之外,我们更应该自觉地创造属于自己的知识财富。据了解,大学是原始性创新成果的产出地,而其中一半以上的学术成果是由大学生在教授的指导下在实验室里完成的。
只有尊重劳动、尊重版权、开拓创新,我们的思维才能不断撞出精彩的火花!(作者:付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