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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曹明德来我校作学术报告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0日 00:00  点击:

1019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曹明德应邀为我校法学系师生作了一场题为“气候变化应对问题研究”的学术报告。法学系教师、在校硕士研究生、部分本科生到会聆听报告。
首先,曹明德以漫谈的形式展开论述国际社会在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所做的努力,他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到《京都议定书》,再由《京都议定书》论及2009年的哥本哈根会议,通过全球气候变化应对的历史进程阐述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该问题上的不同态度;其次,他在具体阐述《京都议定书》所确立的联合履行、清洁发展、排放贸易三种机制的基础上,重申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均应遵守共同承担的区别原则以及领土无害使用等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并积极采取各种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随后,曹明德指出,面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国应当通过法律手段抑制化石能源的利用,鼓励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以及替代性能源的利用;通过排污权交易与受益者负担等形式,促进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实现,进而履行我国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方面所承担的强制性义务;最后,与会师生就报告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积极提问发言,曹明德与广大师生展开深入交流。(通讯员:秘明杰  实习编辑:周生明)
相关资料:
曹明德,生于1965年,安徽庐江人,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环境法学院专家,2005年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006年荣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资源法学、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现代法学》副主编,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环境法学院专家、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资源法学、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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