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泉生教授应邀为我校法学系师生作了一场题为“法学方法论生态化的法哲学视野”的学术报告。
该报告主体部分共分三个层次,即法学方法论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统一;道德与权利的关系建构;法律主体与法律客体新的辨析。陈泉生首先对“法学方法生态化”的概念进行界定,并以通俗的语言解释了“法学方法论生态化”的基本内涵与适用价值;其次从中国传统的道德伦理观念出发,结合西方自然法学派与实证法学派的辩证关系,对现代环境法学的法哲学基础,作了系统地阐释。最后,陈泉生针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一一作出解答。(通讯员:周生明)
陈泉生教授相关资料:
博士生导师,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福建省政府法律顾问,1995年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1997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从事环境法学研究近20年,迄今已公开发表科研成果近四百万字(学术专著、译著十多部,论文近三百篇),其中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国家权威刊物发表高水平论文三十多篇,主编两套系列专著:《生态与法律专题研究丛书》和《环境法学系列专著》。主持过十多项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以上课题成果获省部级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十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