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的通知

各校区党委、机关工委,各分党委,各部门:

根据鲁高工委通字[2010] 20号《关于评选2009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的通知》精神,现将申报2009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本次申报成果的时限为20091120091231

2.个人和集体的思想政治教育科研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调查报告、教科书和工具书等)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3.参评成果一般应是在经新闻出版机构批准的公开或内部报刊发表或出版社出版的论文、论著。虽未公开发表,但确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对实际工作有重要指导作用的调查报告、方案、建议等,亦可申报参评。

4.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的时限以有关部门的采纳意见、转发文件或成果鉴定的时间为准。所有成果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著作类出版时限以第一版时间为准。

5.一个作者(排序相同的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

6.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申报,应以合作者(共同主编)具名申报。

7.有关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系列丛书,不作为整个系列参评,对其中相对独立的分册可申报参评;多卷本的科研成果,等全卷出齐后方可参评;列为国家、省部级的重点科研项目,其阶段性成果不参评;通俗读物、论文集、译著、工具书不作为专著参评。

二、成果要求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政治观点和理论观点鲜明、正确。

2.密切联系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3.在继承前人或借鉴他人的研究成果基础上有创新,有独特见解,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4.内容丰富,文风朴实,文字简洁流畅,说理透彻,结构严谨。  

5. 申报人政治、思想、品德和工作表现好,工作成绩较突出。

三、初评要求

根据省委高校工委《通知》要求,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

1611前请将填写的申报表(打印表和电子稿)1份、成果原件1份,以分党委或部门为单位集中报送党委宣传部,参加初评。地址:行政楼508,电话:86057197E-mail:xcbgyyx@163.com

2.初审通过的成果,于616前将成果和申报表各15份(其中须含原件1份),送党委宣传部,由党委宣传部集中报送省委高校工委参评。初审没有通过的成果不再通知,成果资料退还所在单位。

附件: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申报表.doc

 

 

   党委宣传部

                                  年五月三十一日

 

更新时间:2010-05-31 点击 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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